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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干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021-05-25 江干区 收藏

为切实从源头上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浙江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浙安委〔2018〕7号)、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杭州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杭安委〔2018〕7号)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电动自行车安全质量为主线,以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管理为手段,以消除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为目的集中开展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不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骑行违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电动车专项治理宣贯。由区发改局负责《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推广宣贯。指导自行车行业协会主动作为,鼓励生产企业为电动自行车投保火灾责任险。探索建立产品追踪系统,对车身、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实施动态跟踪。积极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引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区各有关部门要引导并培育一批电动车智能充电装置企业不断提升电动车充电桩品质,提升集中充电安全系数,提升服务水平,淘汰清理一批违法违规生产企业。要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对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做好宣传,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共享电动自行车,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局、江干区消防大队、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配合)

(二)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单位专项治理。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管,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并建立生产厂家花名册,督促生产企业按照标准生产,出厂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加大对本地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要求生产,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生产单位的生产条件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违法行为。对其他部门在流通、使用等领域发现的或群众举报投诉的电动自行车安全质量问题,属于本地生产的,要一追到底,依法追究有关电动自行车生产单位产品质量责任;属于外地生产的,依法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函告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所在地质监部门依法查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配合)

(三)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专项治理。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专项治理。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依法以抽查方式落实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商品的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加大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依法查处流通领域侵权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经营者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配合)

(四)全面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规划管理工作。区住建局依法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根据我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的规划,负责督促建设单位依法依规按标准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国网杭州供电公司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用电安全服务,及时提出用电安全整改建议,并落实电力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标准。区各部门要鼓励引导企业单位、住宅小区建立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和充电设施,我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开展较好的地区要“以点带面”,全面推广电动车集中充电,实现家里不充、厂区充、智能管理安全充。(区住建局、江干消防大队牵头,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国网杭州供电公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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