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政办发〔2019〕17号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干区
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民政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民发〔2018〕146号)和浙江省民政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区〔2019〕18号)的要求,区政府决定成立江干区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位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朱 君(副区长)
副组长:胡文进(区政府办)
沈建平(区民政局)
成 员:邱发贵(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蒋 敏(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余黎明(区教育局)
魏维军(区民政局)
赵大慧(区财政局)
莫国庆(区住建局)
章 俊(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扈峻峰(区卫健局)
韩新宇(区市场监管局)
陈 宏(区城管局)
卢云华(区公安分局)
刘 明(区农居建管中心)
卞月明(运河江干指挥部办公室)
孙荣俊(杭州东站枢纽管委会)
徐振玮(皋亭山景区建设委员会)
李 锋(区城建开发公司)
杜 昕(杭州中宸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李爱军(闸弄口街道办事处)
张琴娟(凯旋街道办事处)
戚连芬(采荷街道办事处)
陈文飞(四季青街道办事处)
吴莉英(笕桥街道办事处)
邹 波(彭埠街道办事处)
沈泽民(九堡街道办事处)
何碧君(丁兰街道办事处)
许 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干分局)
刘祖辉(江干交警大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魏维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1.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工作方案
2.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7日
附件1
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工作方案
根据民政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民发〔2018〕146号)、省民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区〔2019〕1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订江干区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工作方案。
一、组织架构
按照《浙江省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浙民区﹝2019﹞18号)明确:“要争取地方各级政府重视和支持,建立统一的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领导任组长,民政、公安、自然资源、住房与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及有关主管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要求,成立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包括: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干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江干交警大队、闸弄口街道、凯旋街道、采荷街道、四季青街道、笕桥街道、彭埠街道、九堡街道、丁兰街道、区农居建管中心、运河江干指挥部办公室、杭州东站枢纽管委会、皋亭山景区建设委员会、区城建开发公司、杭州中宸城镇建设有限公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副局长魏维军兼任。(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二、清理整治重点任务
(一)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对居民区、大型建筑物、道路、街巷等地名中存在“大、洋、怪、重”的不规范地名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处理。社会影响恶劣、各方反映集中的新建居民区、大型建筑物中的“洋”地名是此次清理整治工作的重点。
(二)清理更新不规范地名信息。对标注不规范地名及设置不规范的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等公共标志牌进行更换;对涉及不规范地名信息的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注册登记等证照上的地名地址信息予以变更。
(三)规范使用标准地名。清理房地产广告、户外标牌标识、互联网地图、在线导航电子地图等载体上的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标准见省民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区〔2019〕18号)
三、时间安排
此次清理整治工作从2019年3月开始,到2019年9月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
成立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下发《实施方案》。
(二)动员部署阶段(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培训、宣传、摸底排查同步推进,3-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