笕办〔2018〕49号
杭州市江干区笕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
《深入开展“笕桥无欠薪”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经联社、机关科室,相关驻地单位:
《深入开展“江干无欠薪”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江干区笕桥街道办事处
2018年11月26日
笕桥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印发
深入开展“笕桥无欠薪”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3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143号)和《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江干无欠薪”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18]78号)的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深入开展“笕桥无欠薪”创建活动,以工程建设、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合用场所企业等易发欠薪问题的领域为重点,建立健全“头防控、过程监管、末端治理、应急处置、结果运用”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和司法联动惩处的责任体系,建立职责清晰、权责统一、问责有力的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强化源头监管防控,压实行业主管科室监管责任、社区属地责任、其他单位联动责任,确保分工协作、责任落实。
坚持有效防范、依法处置。完善防范处置机制,注重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和欠薪行为,同时要加大对欠薪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着力提高欠薪事件处置能力。
坚持服务引导、企业自律。强化服务企业各项措施,引导督促企业履行法律责任,自觉规范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三、创建目标
1.有效控制工资拖欠问题。国有建设单位、政府投资项目实现零欠薪;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不发生50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不发生5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不发生10人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极端欠薪事件。
2.全面落地防处欠薪机制。进一步完善防范和处置欠薪长效工作机制,提高社区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落实单位联合预警监控、工资支付保证金、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欠薪应急周转金、工资争议绿色通道、欠薪失信联合惩戒、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制度规定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处理等机制,依法有效解决欠薪问题。
3.快速有力处置欠薪案件。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欠薪案件在7日内得到妥善处置;对个人讨薪极端事件或欠薪重大舆情事件,在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并进行处置;欠薪案件未及时处置率为零。
四、实施重点专项治理
(一)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
1.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监管。切实规范招投标行为,禁止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规范政府、社区投资项目标后监管,设计变更涉及工程合同价调整的,需审核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实施。加强对政府、社区投资项目的资金监管,项目资金应按时到位,并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不得拖欠。(牵头单位: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城市建设科、劳动监察中队、经济发展科、街道纪工委、各社区、经联社)
2.工程建设项目过程监管。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监管,强化施工过程监管,严查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挂靠承包等行为。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法律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建议不予审核发放其新项目施工许可证。(牵头单位:城市建设科;配合单位:各社区、经联社)
3.全面落实工资支付各项制度。建立建设项目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行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督促施工企业健全工资支付和保障制度。提高工资保证金使用效率,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鼓励其优先使用工资保证金支付工资。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到2019年底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基本实现全覆盖。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牵头单位:城市建设科;配合单位:综合服务中心、各社区、经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