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此处访问:政策原文
《杭州市江干区关于落实“凤凰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企业有效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意见》(江政办发〔2018〕56号,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18年8月16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意义。通过推动我区更多企业改制、挂牌、上市,促进上市公司、挂牌企业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创新发展,加快培育和做强一批优势产业,实现“腾笼换鸟”“凤凰涅槃”,为加快建设国内一流现代化中心区作出更大贡献。
(二)目的。全面落实以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为核心的“凤凰行动”计划,积极推进区委、区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推动我区更多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发债,促进上市公司、挂牌企业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创新发展,提升上市公司、挂牌企业规范治理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发挥上市公司、挂牌企业的产业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培育和做强一批优势产业。
(三)依据。2017年10月9日浙江省政府发布的《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7〕40号);2018年3月22日,杭州市政府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凤凰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杭政〔2018〕14号)。2017年9月6日江干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国内一流现代化中心区现代产业体系的若干政策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机制、扶持政策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落实“凤凰行动”计划的主要指导思想;第二部分明确了未来三年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培育重点拟上市公司、资本市场融资余额等四个目标;第三部分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举措三个层面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工作机制;第四部分根据《关于加快构建国内一流现代化中心区现代产业体系的若干政策意见》(江发改〔2017〕149号)文件精神,在没有突破原政策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补助政策细则;包括分阶段补助、发债补助上限等。
三、目标任务
经过3年努力,争取到2020年底实现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15家;“新三板”挂牌公司达到30家,培育重点拟上市公司达到20家;各类IPO项目、再融资项目、各类债券等资本市场融资3年累计达到100亿元。
四、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推进“凤凰行动”计划,调整区企业上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建立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由分管区领导担任总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区发改局(金融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江干国税局、江干地税分局、江干国土分局、江干规划分局、江干环保分局等。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协调我区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上市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制定相关扶持配套政策;推进落实相关工作。其中,企业上市的日常协调工作由区金融办负责。
(二)明确职责分工
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需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有关证明和材料等,各有关部门要简化内部流程,建立绿色通道,落实专门人员,限时办结。相关部门的职责如下:
1.区发改局(金融办):牵头建立拟上市企业资源库,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指导企业上市工作,组织拟在不同板块上市的企业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协调企业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加强与提供上市服务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房地产估价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联系,集聚企业上市的金融资源,为我区上市企业选择中介机构做好推荐和协调工作等。
2.区财政局:落实财政扶持资金,证明区财政历年来给予企业在各方面的资金扶持是否无偿,以明确该公司是否拥有国有资产成分等。
3.区人社局:证明企业在三年内,是否有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等。
4.区市场监管局:办理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因风投注资、股权激励、进行股改等情况需要变更的营业执照;证明企业在三年内是否有违反相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等。
5.江干国税局、江干地税分局:证明企业在三年内是否有欠税情况、是否有重大税务违规不良记录等。
6.江干国土分局:证明企业在三年内是否有违规用地情况等。
7.江干规划分局:给予瑕疵土地、房产补正便利。
8.江干环保分局:证明企业在三年内是否有违反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等。
其它区级部门及各街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服务。
(三)落实工作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