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政办发〔2019〕31号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2019年江干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9年江干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江干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9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加快打造法治建设示范区,为“高水平全面建设国内一流现代化中心区、打造世界名城首善之区”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全面高效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以推进公民个人办事“四个办”(简化办、网上办、就近办、移动办)为抓手,到年底基本实现“无证明”是常态、“要证明”是例外;公民个人事项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90%以上可凭身份证“一证通办”,80%以上就近可办;强化网上办事宣传引导,实现从网上可办到全流程网上办理转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结率达到50%以上。以推进企业法人办事“四个减”(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为核心,将办事材料再精简10%、企业开办事项1个工作日办结、企业投资项目从赋码备案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最多90天”,为企业设立宽松的准入门槛、提供高效的项目审批、控制合理的运营成本。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扩大个人单套住宅“60分钟办结”覆盖面。(牵头单位:区审管办;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
(二)助力打造“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第一区”。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清理违反公开、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厉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监管。大力推进招商引资、政府债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重点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深入开展政府机构公共信用评价。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在深化营商环境评价和政策落实上持续攻坚,进一步优化完善评价标准。(牵头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
(三)推进优质公共服务供给。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推进美好教育建设,加强卫生健康事业建设,强化文化发展和文明建设,做优居住环境改善工作、着力提升社区服务实效,努力使全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实在、更有保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二、提升政府依法决策能力
(一)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报告制度的通知》(杭政函〔2019〕63号)。全面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依法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100%覆盖。深入推行文化教育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的民意调查制度,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推行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制度,推进评估结果反馈整改和运用监督。进一步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强新修订的《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宣传贯彻工作,公布制定主体清单,健全完善合法性审核机制,推动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核制度100%全覆盖。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备案审查意见征求、情况说明制度,完善书面审查建议处理制度,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加强与区委办公室、区人大法工委、区法院等相关单位衔接联动机制建设,形成备案审查工作合力。每两年对我区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
(三)发挥政府法律顾问能动作用。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98号),推动政府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完善公职律师履职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快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体系,围绕提升执法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统筹指挥机制,更大范围融合基层执法力量,在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