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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2021-05-25 江干区 收藏

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范廉政风险,我局对《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江财发〔2016〕6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

2019年5月31日

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范廉政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江干区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

(一)严格执行单位预算,坚持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的原则。

(二)按照部门预算要求,局各科室、会计结算中心(以下简称各科室)应根据科室职责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于每年9月底前向办公室编报下一年度支出、采购计划和会议、培训等专项经费预算。

(三)办公室对各科室的年度预算进行初核、汇总。根据局预算年度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需要,参考往年预算执行情况,测算、编制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四)经批准后的部门预算,是经费支出的依据,一般不得调整,如遇到特殊原因确需调整预算时,有关科室应提出项目预算调整报告,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办公室应根据年度工作实施情况,科学把控资金使用的进度,不得超预算(计划)安排支出。定期总结、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六)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年度终了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单位年度决算,切实做到收支真实、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和报送及时。

(七)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按照有关要求合理编制单位中期财政规划,实现预算滚动管理。

二、现金、银行存款和公务卡管理

(一)现金管理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江干区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用途使用现金,现金结算原则上适用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支出;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使用银行转账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事后须书面递交现金支出情况说明。一般情况下不再办理备用金借款,如遇特殊情况需办理的,必须经财务分管领导审批。财务人员应做到日结日清,日终余款一般不超过1000元,并锁入保险箱;每月末将备用金的库存现金余额、会计账面余额和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一致。

(二)银行存款管理

按规定开设银行存款账户,妥善保管账户资料;各账户收支业务结报必须由专人分别进行录入和审核,不得同一人录入和审核;每月末将各账户银行对账单余额和会计账面余额核对一致。

(三)公务卡管理

1.根据江干区《关于深化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实行公务卡消费、结算、报销制度。

2.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

3.公务卡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包括购置办公用品、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交通费、招待费等零星购买支出。单笔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原则上应使用转账方式结算。

4.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后,持卡人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提供凭证(发票)和银行卡付款单据(POS机小票),并按照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进行审批,财务人员核对银行消费信息无误后,进行网银操作并向会计结算中心办理结报手续。

5.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持卡人承担。

6.公务卡持卡人的刷卡消费行为,在本单位审核报销前,属于个人消费行为。

7.公务卡持有人要妥善保管好公务卡,防止卡内信息及密码的泄露。若不慎遗失,必须及时前往杭州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告知办公室。

三、经费支出管理

(一)经费支出管理原则

1.各项支出必须贯彻厉行节约、量力而行、适度从紧、保障重点、先批后支的原则。

2.支出管理要体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各项资金的安排要有利于局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3.专项经费的使用要贯彻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1.工资性支出。工资的发放按《江干区行政单位和教师财政统发工资实施办法》和国库集中支付办法的要求,委托代理银行以“个人工资卡”形式直接支付给个人。

2.政府采购支出。参照《江干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当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1万元(含)以上货物、服务或工程项目均须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后执行。

3.局机关的日常公务费支出,如办公费、水电费、电信费、修缮费、零星办公用品购置等各项支出,按规定审核批准后,由结报员与会计结算中心结报。其中零星开支采用公务卡或备用金的方式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支出。

4.专项经费的使用由项目实施部门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后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三)具体费用管理规定

1.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会议培训经费要按照节俭、必须和精文减会的要求做好会议培训经费预算,在会前填写《会议(培训)预算审批表》(详见附件1),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开支标准,费用不得超预算。报销时须提供《会议(培训)预算审批表》《江干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培训费结报明细表》(详见附件2)和费用产生发票、会议通知书、签到单等。

2.接待费管理。公务接待一般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严格按照预算核定额度控制招待费用。因工作需要科室需自行接待时,经办科室应填写《公务接待预算审批表》(详见附件3)送分管领导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报销时必须提供接待函、费用产生的发票等。

3.差旅费管理。区管领导干部因公出差按照区相关规定审批,其他人员因公出差须填写《江干区财政局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审批表》(详见附件4),经分管领导审核、财务分管领导批准。出差人员按核定线路、时间执行。报销时严格执行差旅费开支标准,需提供《江干区财政局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审批表》《江干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结报明细表》(详见附件5)和费用产生发票、相关文件或通知等,尽量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预支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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