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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评审资助管理细则的通知

2021-05-25 江干区 收藏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杭人社发〔2018〕107号)精神,结合我市大学生创业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杭州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评审资助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7日

 

杭州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评审资助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工作规范、顺利实施,根据《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杭人社发〔2018〕107号)精神,结合我市大学生创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大学生创业项目评审资助工作遵循“公正合理评价、支持创新创业、鼓励为杭服务”的原则,遵守评审纪律、严格把握条件、注重项目质量、强调专家业内认同,推荐评审出符合杭州产业发展导向,促进杭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优秀项目。

第三条 监督管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工作真实性、规范性、严肃性、科学性。

第四条 凡经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同意,获得财政经费资助的大学生创业资助项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按本细则负责对创业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估。

第二章 受理审核

第五条 申报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杭州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向纳税地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

第六条 资格初审。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对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通过“信用杭州”查询申报企业的相关信息,对申请资助项目所在企业注册时间、信用状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等信息进行核查;通过企业社保参保信息对大学生法定代表人的社保缴纳情况进行核查;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公司章程对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额进行核查。

第七条 实地考察。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对项目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核查企业是否有固定的办公场地、是否正常经营,有异常的允许企业说明情况并视情处理。

第八条 上报材料。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经资格初审和实地考察后共同签署审核意见,并在每季度第3个月2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汇总上报市人力社保局。

第九条 抽样核查。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完整性审核,并联合第三方按一定比例对申报项目进行抽样核查。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取消项目申请人及申报单位申报资格,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入评审程序。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完善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库由风险投资专家和企业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库人选可由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风险投资机构、知名企业、大学生创业园和市区两级人力社保相关部门推荐。

第十一条 评审专家选拔。每次评审会按照行业类别分成若干评审组,每个评审组由5-6名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在单位纪委监督下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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