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政办发〔2019〕27号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江干区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驻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及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体经字〔2018〕626号)和省、市体育部门通知要求,为摸清全区体育场地设施情况,及时掌握区域体育资源现状及相关资源信息,加快构建现代化公共文体服务体系、制定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开展江干区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全面构建现代化公共文体服务体系、扎实推进“高水平全面建设国内一流现代化中心区、打造世界名城首善之区”提供数据支撑,在关键薄弱环节加大补短工作力度,扩大有效供给,对全区体育场地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我区体育场地发展现状,研究发展对策,完善体育设施,不断满足我区人民群众公共体育设施服务需求。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一)调查对象是指可供我区居民开展运动训练、比赛和健身等的各类体育场地。
(二)统计范围覆盖除军队和铁路系统外拥有或管理体育场地的各行业各类单位。
三、调查内容
江干区辖区内各系统、各行业、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各类体育场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所在场址、机构类型、行业类别、场地类型、场地名称、建成时间、资金来源、体育场地面积、体育场地数量、建筑面积和固定座席等。
四、调查标准时点
(一)本次体育场地统计调查为2018年12月31日24时;
(二)2019年新增体育场地统计调查为2019年12月31日24时。
五、调查方法
(一)本次统计调查采用全数调查方法。调查工作遵循属地管理、逐级逐层、网格化调查统计的原则,做到不漏不重。
(二)各街道辖区内的社区(村)、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的统计调查工作,由各街道牵头负责,以各社区(村)为单位,分别落实1名调查联络员开展调查工作。需认真仔细填写《第四次全国经济调查体育场地统计调查登记表(A)、(B)》,此表由区调查办派第三方专人审核、汇总,并录入调查网络平台。
(三)江干区属部门体育场地统计调查由区属各有关部门确定1名调查联络员负责调查、填报工作。
(四)江干区教育系统体育场地统计调查由区教育局牵头,以各学校或幼儿园为单位进行调查统计,各学校(幼儿园)确定1名调查联络员,负责调查填报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9年4月上旬)。成立工作机构,落实专项经费,制定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组建调查联络员队伍,开展调查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