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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杭州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1-05-25 江干区 收藏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钱塘新区社会发展局、西湖风景名胜区人力社保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弘扬创新创业精神,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引领更多大学生奋发有为、建功立业,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向未来·大学生创业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20〕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杭州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评选对象须为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10日以后出生)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含大学生创业企业和留学生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大创企业”)法定代表人。原则上在大创企业上市公司、“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培育对象企业、杭州大学生创业学院学员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大创企业中选拔产生。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良好的舆论导向;

3.企业依法经营,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无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

4.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等),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国际领先或行业先进地位;

5.坚持走自主创新的道路,企业成果实施、技术应用或公司实绩对杭州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较大效益或重要影响。

二、评选流程

评选具体程序如下:

1.报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填写申报表自主报名。

2.组织推荐。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在仔细核查法人信用记录、自然人信用记录基础上,综合考虑,慎重推荐1-2名候选人。上报2名候选人的须大学生创业者和留学生创业者各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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