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干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机构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江干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杭州市江干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3日
江干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承保机构考核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46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浙应急法规〔2020〕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73号)和《江干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试行)》(江政办发〔2018〕9号)文件精神,切实增强建筑施工行业的抵御风险能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参与建筑施工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推行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立保险机构参与的事故预防机制,以保险服务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强化应急事件的现场处置能力,实现全区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稳步提高。
二、考核范围
江干区范围内承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的所有保险机构。
三、考核内容及办法
各保险机构需协助承保的建设工程项目开展包括安全风险辨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等在内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年终对各保险机构提供相应服务的水平和能力按照《江干区建设工程项目“安责险”保险服务评价标准》(附件)进行考核评分,承保多个项目的保险机构最终考评分取平均值,根据评分结果,将各保险机构按比例划分成甲(40%)、乙(40%)、丙(20%)三个等级。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领域进行通报,同时推荐企业向甲级保险机构参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一)静态服务标准
1.针对承保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实际情况,制定“一工地一方案”的项目服务方案。项目服务方案应包括服务项目、服务措施、服务频次、服务机构、服务人员、预期目标和服务保障事项。在承保后的15天内将项目服务方案(一式四份)的两份交至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两份分别交至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2.保险机构可以通过委托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或第三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其中至少应包括两名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一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保险机构应在每次服务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回访并记录投保单位满意度和具体意见。保险机构应如实记录服务时间、地点、服务机构或人员、服务项目、服务过程和回访情况,由投保项目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归档。
4.在承保后的一周内向承保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进行保险条款释义,由施工单位项目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动态服务标准
1.充分利用建设工程项目民工学校平台,可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对一线民工开展不少于2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期不足半年的项目开展不少于1次),每次参与的一线民工不少于25人,对民工总人数不足25人的小型项目,可适当减少参与人数。进行1次周期不少于1周的安全生产教育展板展示。开展1次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相关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