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文件
江政发〔2020〕3号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9〕3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杭政函〔2020〕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七次人口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第七次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江干区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各街道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辖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地方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四、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