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浙江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灭火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和《江干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加强预防、防控结合。建立健全火灾事故预防工作机制,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险情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事故地域实行属地管理。根据险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险情进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险情,能够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处置,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避免事态扩大,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事故分类
根据各类火灾发生的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将火灾险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1.特别重大火灾: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重大火灾: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3.较大火灾: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一般火灾: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三、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一)指挥部及其职责
成立枢纽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由东站枢纽管委会副主任为总指挥,枢纽派出所所长,铁路杭州东站派出所所长,杭州东站站长为副总指挥。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面掌握处置事故情况,领导、组织和指挥火灾事故救援工作,组织搜救被困人员,处置紧急情况,抢救转移受伤人员;
2.组织、指挥和调动成员单位协调行动;
3.根据预案要求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发生地,开展救援工作;
4.负责事故救援工作的重大决策;
5.宣布事故各个响应等级之间为为的转换;
6.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的总结报告;
7.做好与媒体的宣传工作。
(二)指挥部工作小组及其职责
指挥办公室下设七个小组。
1.指挥组:负责制定具体救援方案,部署各参战力量,指挥现场救援行动;了解掌握灾害现场救援情况,调集消防救援力量;负责各救援队之间的通信保障,确保救援部队之间及现场与相关单位的通信畅通。
2.警戒组:由江干区交警四中队负责灾害现场的交通组织与管理,维护治安秩序,保障救援道路畅通;疏导围观群众,维持现场秩序。
3.技术支持组:由灭火及救援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对救援现场危害等级及范围进行评估,对救援行动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