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政策为全区普惠性政策,重点是加大优质企业招引,培育经济新增点;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夯实经济支撑;强化政策支持,引导和支持企业创新创优能力建设;加快集聚总部企业,打造总部企业发展集聚区。
对新引进企业进行补助,分3个分项。
(1)年度纳税额200万元(含)以上的,连续三年按其对区财政贡献部分给予最高50%补助。
(2)年度纳税额500万元(含)以上的,对其高级管理人员自上述企业取得个人工资薪金所形成的区财政贡献部分给予50%补助,名额不超过7人。
(3)外资企业年度纳税额 500万元(含)以上且新到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按区财政贡献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对现有企业进行补助,分3个分项。
(1)重点行业企业首次上规补助,工业补助10万元,其他行业补助5万元,对上规后次年营业收入增幅20%以上的,再给予5万元补助。
(2)年度纳税额1000万元(含)以上且增幅高于全区经常性税收增幅的给予一定补助。
(3)新进入“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
对获得荣誉资质的企业进行补助,分8个分项。
(1)对新认定或引进研发机构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新认定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雏鹰计划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最高60万元补助。
(2)对企业创新研发投入,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鼓励平台加大研发投入,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3)使用江干创新券,单个企业年补助最高20万元。科技成果产业化,单个企业年补助最高50万元。
(4)发明专利按件次给予年最高20万元补助。新认定或引进国家、省级、市级技术先进型和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5)新获马德里国际商标、国家驰名商标的,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主导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获省、市、区政府质量奖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差补助。获得“品字标”证书浙江制造、浙江农产、浙江服务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
(6)楼宇平方效益评价中优秀、标杆楼宇最高补助50万元。
(7)对新认定国家、省、市级平台资质荣誉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给予年度优秀平台最高200万元评优奖励。
(8)对优秀骨干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包括2个分项。
(1)对搬迁留总部企业年度纳税额3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定补助。
(2)对新引进总部企业,根据产业分类、经济贡献、落户年限、注册资本等情况,自认定年度起连续三年给予每年最高2000万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