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政办发〔2020〕30号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36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掌握我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经区政府同意,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二、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普查工作机制,编制普查实施方案,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宣传和培训,申报资金预算。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主要任务是完成区本级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江干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