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厅、工信局)、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促进电力市场化交易,更好发挥中长期交易“压舱石”作用,保障电力市场整体高效有序运营,现对2020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签订2020年电力中长期合同。各地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2020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做好省内和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含优先发电)合同签订的组织协调。认真分析研究存在问题,组织市场主体开展协商洽谈和集中交易,明确合同细节,尽快在2019年末或2020年初完成签订工作。
二、推广应用电力中长期合同示范文本。鼓励市场主体在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时,按照国家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要求,参考应用《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各地可分发电类型、分用户行业细化研究制定并推广合同示范文本。
三、努力实现电力中长期合同高比例签约。考虑到各类市场主体的价格风险承受能力,要通过鼓励市场主体签订较高比例中长期合同、研究建立发电固定成本回收机制等方式,促进形成中长期和现货交易价格良性互动。起步阶段,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市场主体电力中长期合同电量不低于上一年用电量95%或近三年的平均用电量,签约达不到要求的不能成为现货市场交易主体,不足部分按照具体交易规则执行。
四、完善中长期市场带电力负荷曲线交易机制。鼓励签约各方自主约定电力负荷曲线或电力负荷曲线形成方式,并在交易合同中明确;探索直接带电力负荷曲线开展平台集中交易,确保发用双方电力负荷曲线一致,促进中长期交易的及时完整交割。
五、推荐典型电力负荷曲线供签约参考。为帮助做好签约工作,提供并推荐各省级电网2018年典型工作日、节假日电力负荷曲线(见附件)。鼓励各地电力主管部门在此基础上,提供更多行业或地区的电力负荷曲线,供市场主体签约时参考;鼓励企业自行提供电力负荷曲线,签订中长期合同;鼓励售电公司、电能服务机构等提供更细更精准电力负荷曲线,帮助市场主体更好参与市场交易。
六、建立中长期合同电力负荷曲线灵活调整机制。在合同方事先约定或委托的前提下,可在市场规则范围内对中长期合同电力负荷曲线进行灵活调整,为提升中长期交易比例提供高效的纠偏手段。
七、加快形成灵活浮动的市场价格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协商签订中长期合同时,充分借鉴上下游电价联动机制经验,采用灵活可浮动的价格机制,理顺和打通电力及其上下游行业的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燃煤发电电量中已按市场化交易规则形成上网电价的,继续按现行市场化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