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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干区发改经信局转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信用服务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通知

2021-05-25 江干区 收藏

近日,浙江省信用浙江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信用服务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通知》,旨在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障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信用权益,形成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稳定经济增长的强大合力。

通知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信用服务工作做出三款十条要求。

一是加强信用监管,增强企业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的自觉性。

强化市场经济秩序信用监管。推动企业履行依法经营的社会责任,重点加强对以下行为的监管处罚和信息归集力度:口罩、温度计、消毒液以及紧俏药品和粮油肉禽蛋奶等生活物资中不明码标价、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失信行为,药品、医疗、食品等领域假冒伪劣等质量失信行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借疫情发布违法广告等失信行为。

强化社会管理秩序信用监管。推动企业履行对职工防疫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重点加强对以下行为的信息归集力度:企业职工有隐瞒疫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疫情防控期间造谣、传谣扰乱社会秩序;不实填写“浙江健康码”信息等失信行为。

强化企业复工复产信用监管。按照浙江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17条规定,督促企业增强维护职工健康、做好防护工作的责任。重点加强对以下行为的监管处罚和信息归集力度:企业未按企业规模申报复工;未对返岗返工职工进行健康监测,建立“一人一档”信息库实时详细掌握个人信息;未进行出入管理、就餐管理等工作,在单位中减少人员流动等管理防控措施;未采取一定消杀措施,提供口罩、消毒液、洗手液等必要物品,保证复工后生产生活环境安全;未进行员工防疫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员工心理教育;未按要求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等行为。

二是加大信用激励,提升企业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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