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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干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2年)(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告知书

2021-05-25 江干区 收藏

    现将《江干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2年)(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11月20日前提出。 联系人:孙晶   联系电话:87009524 

杭州市江干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19年8月21日


江干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2019-2022年)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增强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作为城市有机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未来社区建设、基层社会治理和海绵城市建设,积极推动老旧小区功能完善、空间挖潜和服务提升,努力打造“六有”(有完善设施、有整洁环境、有配套服务、有长效管理、有特色文化、有和谐关系)宜居小区,增强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居民自愿。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凝聚居民共识,注重居民参与,变“要我改”为“我要改”,由居民决定“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如何管”,扎实做好民意征求,从居民关心的事情做起,从居民期盼的事情改起。

    (二)坚持统筹兼顾、一体实施。做好全区各部门专项任务(如截污纳管、雨污分离、垃圾分类、智慧安防、消防、电梯加装等)和专项资金与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的统筹规划,一体实施,减少扰民。

    (三)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按照“保基础、促提升、拓空间、增设施”要求,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区分改造类型,内部及周边空间资源匮乏的小区,以基础类改造(即以消防、安防、管线、道路、绿化、楼体等基础设施改造)为主;内部及周边空间资源较富裕的小区,实施综合类改造(即在实施基础类改造的基础上,通过空间挖掘整合,进一步增设养老、托幼、助餐、停车场、特色文化等服务和功能)。强化设计引领,明确菜单式改造内容和基本要求,做到“一小区一方案”。

    (四)坚持各方协调、统筹推进。实行各单位联动机制,强化联审作业,落实区级统筹、部门负责、街道实施的责任分工,发挥社区与居民沟通协调作用,激发居民“主人翁”意识。

    (五)坚持创新机制、长效管理。培养共建共享共治理念,坚持改造与管理并行,积极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提高制度化、专业化管理水平;同步制定物业维修资金补建、续筹等办法,建立“一次改造、长期保持”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改造范围

    主要为2000年(含)以前建成、近5年未实施综合改造且未纳入今后5年规划征迁改造范围的住宅小区。

    (二)改造目标

    2019年试点先行,开展景芳二区1个试点项目,30幢、约0.131万套、6.65万平方米,优化政策保障、建立工作机制。

    2020年全面启动,至2022年底全区计划改造老旧小区约73个、941幢、约4.38万套、250.13万平方米。其中2020年改造7个、186幢、约0.84万套、49.43万平方米;2021年改造43个、485幢、约2.45万套、132.05万平方米;2022年改造23个、270幢、约1.09万套、68.65万平方米。

    (三)改造内容

    以《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技术导则(试行)》为指导,实施“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居住环境、提升服务功能、打造小区特色、强化长效管理”等五个方面的改造,重点突出综合改造和服务提升。

对影响老旧小区居住安全、居住功能等群众反映迫切的问题,根据小区实际列入改造内容。

    结合小区实际和居民意愿,实施加装电梯、绿化提升、增设停车设施、打造小区文化和特色风貌等,落实长效管理,提升小区服务功能。

    努力挖潜空间,加大对老旧小区周边碎片化土地的整合利用, 对既有设施实施改建、扩建,对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可通过插花式征迁或收购等方式,增加养老幼托等配套服务设施。

    (四)改造程序

    1.计划申报。

    各街道于2020年5月30日前全面完成辖区内所有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项目的民意征求工作,并报送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申报项目需符合物权法规定的“双2/3”条件,且业主对改造方案(内容)的认可率达2/3。

    (1)征集改造需求。各街道组织对辖区内存在改造需求且符合政策要求的所有老旧小区开展调查摸底,向业主征求改造意愿和改造需求,收集改造需求、掌握重点、形成项目清单。

    (2)制订初步方案。根据项目清单和居民改造需求,由所在街道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选择设计单位制订初步改造方案及预算,同步制定居民资金筹集方案,物业维修资金补建续筹、物业服务引进等长效管理方案,报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初审。

    (3)公示与申报。对初审通过的项目,由街道组织对改造方案在项目范围内进行广泛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办公室对项目改造类型、资金预算及匹配方式进行审核汇总后,提交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改造计划。

    2.计划下发。根据领导小组对申报计划的改造总量、改造类型和资金配比的讨论结果,结合区财政承受能力,报经区政府同意后,确定老旧小区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和资金预算,由区住建局、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联合下发年度改造计划。

    3.项目实施。按照年度改造计划,由街道牵头组织落实改造方案深化、招投标、工程实施、监管等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方案联合审查、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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