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文件
江政发〔2019〕1号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印发
杭州钱塘智慧城管委会关于深化工业用地
“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杭州钱塘智慧城管委会关于深化工业用地“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8日
杭州钱塘智慧城管委会关于
深化工业用地“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不断提升钱塘智慧城(以下简称“智慧城”)工业用地亩产效益,优化建筑风貌和空间格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杭政〔2018〕42号)和《江干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方案》(江政发〔2018〕28号)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以“资源优用、产业优化、形象优美”为目标,对工业用地企业开展综合评价,建立基于评价结果的产业政策导向、资源要素配置、企业服务和正向激励反向倒逼的工作机制。到2022年,智慧城工业用地亩均税收或每平方米税收实现翻番,成为产业特色鲜明、城市形象优美的一流创新发展平台。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分类评价。根据工业用地亩均税收或每平方米税收、产业类型及建筑形态等条件进行分类,对于不同等级的企业,施以不同的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手段。
2.坚持分别施策。以差别化措施为手段,完善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奖惩并举,促进优胜劣汰,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3.坚持分块推进。通过工业用地转创新型产业用地改造、引进龙头骨干企业或优质产业园区运营商等路径,在智慧城内分区域有序推进,促使区域产业和建筑形象有机更迭。
二、建立“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
(一)评价对象。智慧城工业用地企业。综合评价每年实施一次,对当年征迁、在建、改造、引进龙头骨干企业或优质产业园区运营商的企业不列入评价对象。
(二)评价指标。工业用地企业亩均税收或每平方米税收、产业类型和建筑形态三项指标。
(三)权重设置。总分100分,税收指标权重为50%,产业类型和建筑形态指标权重各25%。
1.税收指标中:亩均税收大于200万元(含)或每平方米税收大于2000元(含)的得50分;亩均税收在100万元(含)—200万元或每平方米税收在1000元(含)—2000元的按照税收区间得35至50分(不含);亩均税收在30万元(含)—100万元或每平方米税收在300元(含)—1000元的按照税收区间得20至35分(不含);亩均税收小于30万元或每平方米税收小于300元的按照税收区间得0至20分(不含),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产业类型指标中:产业指数字时尚(新零售、新媒体、新服妆)和智造融合(工业信息化、军民融合)产业。对于自用的企业,符合数字时尚或智造融合产业的得20分,不符合的不得分;对于打造产业园和出租物业的企业,实际入驻办公企业家数符合数字时尚或智造融合产业占比达60%(含)以上的得20分,占比低于60%的不得分。对于新认定或引进研发机构(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高新技术企业的,或者被评为特色产业园的,或者拥有众创空间的,根据国家、省、市级别,可分别加5分、3分、1分,最高得分不超过25分。
3.建筑形态指标中:根据智慧城风貌规划及建筑控制要求,对建筑风貌好的企业,得25分;建筑风貌较好的企业,得15分;建筑风貌一般的企业,得10分;建筑风貌较差的企业,得5分;对于已启动实质性改造升级的企业可加5分。
(四)分类分档。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档,分别是扶持类、引导类、倒逼类、整治类。原则上80分(含)以上的为A档、60分(含)至80分的为B档、40分(含)至60分的为C档,40分以下的为D档。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重大环境责任事故和食品安全事故、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进入A档和B档。
三、建立健全要素优化配置机制
(一)整合激励倒逼手段。主要通过工业用地转创新型产业用地改造、引进龙头骨干企业或优质产业园区运营商打造特色产业平台的途径实施,根据不同等级,给予不同的正向激励;对于消极不配合的企业,根据不同等级,施以不同的反向倒逼手段。除经管委会认定的税源型、重点成长型企业、产业培育加速器等情况外,对于实际入驻的办公企业,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手段同样适用。
1.正向激励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1)优先享受各类政府财政补助政策、项目扶持政策和人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