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江干区 > 正文

关于印发彭埠街道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21-05-25 江干区 收藏

点击此处访问政策解读

 

 AJGD99F-2018-0002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彭埠街道办事处文件

 

彭办〔2018〕11号

 

 

江干区人民政府彭埠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彭埠街道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为完善我街道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充分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市场机制推动作用,有效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保监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浙江省消防条例》、《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7〕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46号)《浙江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浙公消办〔2014〕17号)、《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 287 号)、《江干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江政发 〔2017〕12号)、《江干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试行)》(江政发 〔2018〕9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利用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职能,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建立安全生产与保险良性互动、多方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改善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基本原则

第一条 本实施意见所称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承保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第二条 在街道管辖范围内的以下生产经营单位中应当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含火灾公共责任保险):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

(二)交通运输领域;

(三)建筑施工领域;

(四)渔业生产领域;

(五)针对街道安全生产特点确定的其他高危行业领域(含火灾高危单位):

1、非标准厂房加工;2、仓储企业;3、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商场、宾馆、饭店、网吧、歌(影)剧院、体育场馆、足浴、洗浴等经营单位(公众聚集场所);4、出租居室达到10间及10间以上的,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个及10个以上的出租房(视为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纳入监管)。 

鼓励上述范围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三条 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当坚持风险防控、费率合理、理赔及时的原则,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充分尊重承保机构与投保单位的意愿,运用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机制,确保投保费率与参保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相匹配。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江干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jiangganqu/20210525/74824.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