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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JGD99F-2018-0001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彭埠街道办事处文件
彭办〔2018〕10号
江干区人民政府彭埠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彭埠街道社区消防站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规范我街道社区消防站建设发展,有效处置初起火灾,全面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省重点区域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浙安委〔2014〕16号)、《2017年杭州市消防区域联防协作工作指导意见》(杭消安委办〔2017〕5号)及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江干区社区消防站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江政办发〔201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重要讲话要求为指导,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严格执行《社区(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杭州市微型消防站联勤联训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提升我街道社区消防站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总体目标
以“救早灭小”和“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协同作战”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建立和完善社区消防站业务培训、实地演练、值班备勤、调度指挥和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全面提高社区消防站应急响应、协同作战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实现2018年8月前社区消防站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100%。
三、建设标准
(一)队站标识统一化。各社区消防站应根据辖区实际,因地制宜,设置外观标识、门牌设置、标牌标语、车辆装备标识、办公场所,设置固定停车地点,建成辖区实战指挥辅助平台。
(二)人员装备标准化。社区消防站要按照《江干区消防区域联防协作实施办法》(江政发〔2017〕23号)文件要求,配齐1名专职加8名兼职消防员,配备车辆器材、服装等装备。专兼职消防员应符合下列要求:热爱消防工作,有奉献精神;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为18周岁至45周岁,身体健康;经过消防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社区消防站应当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装备、器材,并制作检查记录,确保完好有效。
(三)队伍建设制度化。围绕社区消防站“消防巡查、灭火救援、消防宣传”三大工作任务,制定完善日常管理、值班备勤、交接班、灭火救援应急处置、训练管理、训练绩效考评、器材(装备)管理、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例会、考核等10项工作制度,明确站长、专职消防员、兼职消防员、值班员(通讯员)、驾驶员主要职责,并做好职责制度上墙。
(四)宣传巡防一体化。街道消安办定期对社区消防站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社区消防站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社区消防站应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巡查、训练、宣传计划,开展责任区内的防火巡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消除火灾隐患,开展定期演练、火灾扑救和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业务训练实战化。社区消防站要加强队员体技能训练,每周开展演练和培训,根据各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各类(各场所)数字化灭火救援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