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江干区丁兰街道“股社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杭州市江干区丁兰街道办事处。
一、联系方式:88117055。
二、电子邮箱:acme0706@sina.com
三、通信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临丁路699号五号楼丁兰街道办事处
四、截止日期:2017年10月26日
《江干区丁兰街道“股社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激活集体经济提升发展动力,进一步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农业部中央农办关于商请确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函》(农经函〔2017〕2号)的要求和《江干区“股社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江委办〔2017〕76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丁兰街道实际,制定“股社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总目标,把推行“股社分离”作为深化完善我街道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以厘清居(村)委会与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资产、权责为重点,全面推进“股社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现股份经济合作社有名、有实、有位、有活力。
按照机构分设、资产分置、权责分离、人员分开、财务分立的“五分离”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推进试点工作。对已撤村建居并实现城市化的,实行股社彻底分离;对已撤村建居并有城市化预期的,逐步向彻底分离过渡;对尚处于农村建制的,实行“以分为主、有分有合”的“股社分离”。同时,探索固权活权的改革。
试点周期自2017年10月起,至2018年12月底完成。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机构分设,推进工商登记。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要进行一次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健全完善章程,由区政府颁发股份经济合作社证明书,在原有村经济合作社的基础上,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确立市场主体地位。
(二)围绕资产分置,明确产权归属。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后,开展集体资产确权登记和变更登记。对集体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依法界定为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对集体公益性资产,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区分,分别确权登记在居(村)委会和股份经济合作社名下。对本次改革中重新界定的集体资产,相应办理变更登记,并依法办理相关权证。
(三)围绕权责分离,理顺治理机制。厘清居(村)委会与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权限和职责,形成分离运作、互不干涉、各归其位、各司其职的格局。居(村)委会主要承担社区基本公共管理职责;股份经济合作社主要承担集体经济发展职责,开展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活动。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健全“经济权力清单”、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等各项运作与管理制度,强化民主决策,规范制度执行。
(四)围绕人员分开,完善薪酬体系。居(村)委会与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权责需要分别确定任职人员,实行分岗分薪制度。股社彻底分离的,人员完全分开;向彻底分离过渡的,要有专人管理经济事务;对彻底分离有难度的,实行交叉任职。加强股份经济合作社经管人员的选配和日常管理,统一纳入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评先评优、选拔任用体系。试行股份经济合作社经管人员年薪制、绩效考核制及外聘职业经理人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