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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丁兰街道安全生产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1-05-25 江干区 收藏

现将《丁兰街道安全生产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杭州市江干区丁兰街道办事处。

一、联系方式:88117055。

二、电子邮箱:acme0706@sina.com

三、通信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临丁路699号五号楼丁兰街道办事处

四、截止日期:2017年4月11日


《丁兰街道安全生产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干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政发〔2017〕12号)文件精神,提升丁兰辖区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街道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安全第一”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管”的要求,不断推进安全生产责任、隐患综合治理、事故预防控制等安全生产长效管理体系建设,从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工矿商贸、道路交通、消防火灾等人员伤亡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指数、幸福指数、满意指数。

二、主要任务

(一)注重源头防控

1、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负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行业监管职能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的标准和消防安全的要求,严把准入关口,强化过程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建议条件的单位,一律不得审批;已经经营的,必须依法禁止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关标准见附件1)。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始终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见附件2)挺在前面,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督促必须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履行本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安全日查机制,必须落实日查登记本。对未按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或者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导致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单位,将提请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追究单位法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完善风险预防机制。各单位要加强对本辖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的风险分析,及时掌控安全生产风险点,研究落实针对性措施,实施分级风险监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每天排查本单位风险,及时更新风险点信息,发布预警信息,部署落实防范措施;行政村、社区(筹建小组)、经合社每日巡查;街道每周抽查,每月督查、总结;各行业部门每季督查、分析,建立本单位、本行业风险点排查、确立、监管、治理、销号等台账资料,做到有据可查。

(二)实施过程监管

4、完善监管机构框架。在街道安委会大框架下,按照分管和联系单位(行业、领域)工作分工设立6个专业安委会,分别是:危化消防交通和应急救援领域安全专业安委会、商贸旅游领域安全专业安委会、城市管理和建筑物业领域安全专业安委会、民族宗教文化娱乐领域安全专业安委会、卫生领域安全专业安委会、养老校园和森林消防领域安全专业安委会。其中危化消防交通和应急救援领域安全专业安委会:负责辖区消防安全、危化品、瓶装燃气、油气管道、道路交通、特种设备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商贸旅游领域安全专业安委会:负责辖区市场、商场、游乐场所、旅游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城市管理和建筑物业领域安全专业安委会:负责城市管理、建筑施工、城中村改造、物业管理、管道燃气、地下管网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民族宗教文化娱乐领域安全专业安委会:负责宗教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卫生领域安全专业安委会:负责医院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养老校园和森林消防领域安全专业安委会:负责校园安全、农用运输、养老助残机构、森林防火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专业安委会在街道安委会的领导下,由各条线分管负责人任主任,全面负责各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及时明确工作运转机制和本专业安委会行业部门职责,进一步强化街道安委办综合协调作用发挥。

5、落实“一岗双责”职能。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各条线分管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综合责任书。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综合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分管其他行业的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负有安全生产专职监督管理的负责人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6、强化监管责任意识。各行政村、社区(筹建小组)、经合社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起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见附件3),摸清辖区安全生产底数,消除监管盲区。高度重视安管队伍建设,选优配强监管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安管人员原则上不得分配其他任务,因人事变动等原因导致人员更替的,要及时明确接任人员并报告街道安委办,确保工作的连续性;要大力推行智慧安监(消防),推进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各负有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实行全过程监管,不出现失管、漏管现象;各单位要主动与上级业务监管部门衔接,防止出现无人监管、职责不明的结合部和空白,切实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其中,公安消防部门要对消防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见附件5),公安派出所对消防安全列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见附件6),除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监督检查场所外的其余“低、小、散”场所由街道、行政村、社区(筹建小组)、经合社实施安全监管,对监管对象存在问题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由街道牵头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综合执法。

(三)抓实隐患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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