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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善民生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2021-05-25 江干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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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善民生的若干意见》(江民〔2020〕13号)精神,特制定《江干区社区治理工作实施细则》和《江干区养老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杭州市江干区民政局

2021年2月23日


江干区社区治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三社联动

第一条 公益创投类项目

1.申请条件:根据《江干区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江民〔2018〕27号)文件执行。

2.项目设置:

(1)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政府公开招投标方式实施。

(2)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用专家组评审,确定资助金额,并采用分次拨付的方式进行:

签署项目协议书后一个月内拨付总金额的50%,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拨付总金额的30%,绩效评估通过后拨付总金额的20%。

3.申报程序:项目征集-项目初审-发布信息-项目申报-尽职调查-项目评审-评审公示-签订协议-项目执行-期中检查-跟踪检测-绩效评估。

第二条 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街道社会工作站、社会组织孵化园建设

1.申报条件:街道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正常开展活动,且当年度每个社区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20家以上,新注册社会组织2家以上,每年对入驻的社会组织培训不少于5次。

2.补助标准:

(1)对配备3名(含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的,给予15万元/年的运行经费补贴。

(2)经费按年度划拨,街道同时按照1:1的比例另行匹配。

3.申报材料:

(1)《江干区街道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街道社会工作站运行经费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专职工作人员证明;

(4)培育社会组织名单。

4.申报程序:街道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初审→报区促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验收合格备案→补助。

第三条 培育发展社区工作者个性化工作室

1.申报条件:

(1)社区工作者提出申请,区民政局同意建立的社工个性化服务基地,使用“杭州社会工作”标识;

(2)配有专职(兼职)社区工作者2人及以上,其中持有国家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少于1人;

(3)工作室项目纳入社区服务项目库;

(4)服务时间、服务对象及群众满意率达到全区前列。

2.补助标准:运转正常、效果良好的每年给予5000元工作补助。

3.申报材料:

(1)《江干区社区工作者个性化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2);

(2)社区社会组织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社区社会组织备案证书副本复印件;

(4)具有1个以上社区案例。

4.申报流程:社区工作者个性化工作室提出申请→社区推荐→街道审核→报区民政局→验收合格备案→补助。

第四条 公益社会组织委托记账补贴

1.申报条件:在我区直接注册登记的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无专职财会人员,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记账的新开办公益社会组织。

2.补助标准:按照协议书实报实销,期限两年。

3.申请资料:

(1)《江干区公益社会组织委托记账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

(2)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委托记账协议;

(4)项目台账。

4.申报程序:公益社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区促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补助。

第五条 社会组织人才业务培训补贴

1.申报条件:在我区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中,工作人员(居民骨干、业委会主任、物管企业经理)经区登记机关批准,并参加市级(包含市级以上)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的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培训会。培训通知中包含“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字样,旨在提高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在内部管理、政策以及其他方面交流学习的培训。

2.补助标准:培训经费按照相关文件标准一般工作人员进行补助。

3.申请资料:

(1)《江干区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培训费补贴申请表》(见附件4);

(2)区登记管理机关签字同意的会议通知原件;

(3)培训费票据原件。

4.申报程序:社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区登记管理机关(区民政局)初审→区促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补助。

第六条 社区建设、为老服务方面创优创强

1.申报条件:当年度在社区建设、为老服务方面获得过省级、国家级党政部门表彰的社区。

2.补助标准:当年度在社区建设、为老服务方面获得过省级、国家级党政部门表彰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补助。

3.申请资料:省级、国家级党政部门发布的相关表彰文件、《江干区和谐示范奖励经费申请表》(见附件5)。

4.申报程序:社区提出申请→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核→予以补助。

第七条 社会组织评估奖励

1.申报条件:获得杭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3A、4A、5A的社会组织。

2.奖励标准: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区民政局根据上年评估结果进行奖励或差额补助奖励。

3.申请资料:

(1)《江干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奖励申请表》(见附件6);

(2)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所获荣誉称号的相关证明,包括荣誉证书、奖章、奖牌以及文件等。

4.申报程序:社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区促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补助。

第八条 社会组织荣誉奖励

1.申报条件:在我区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获得国家、省、市级党政部门授予的各类先进荣誉。

2.奖励标准: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同一奖项,按最高级享受。

3.申请材料:

(1)《江干区社会组织创先争优奖励申请表》(见附件7);

(2)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所获荣誉称号的相关证明,包括荣誉证书、奖章、奖牌以及文件等。

4.申报程序:社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区促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补助。

第九条 “双十佳双十优”社会组织评选

1.申报条件:在我区登记注册两年以上,且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备案登记一年以上的社区社会组织。每年评选40个优秀社会组织,能积极开展公益事业、服务社区居民、且有公益影响力。

2.奖励标准:给予每个5000元—10000元奖励。

3.申报程序:

社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街道或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区促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验收→补助。

第十条 社会组织品牌认证奖励

1.奖励对象:

对在我区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获得杭州市成长型、示范型、复合型品牌社会组织认证的社会组织。

2.奖励标准:

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3.申请资料:

(1)《江干区品牌社会组织奖励申请表》(见附件8);

(2)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所获品牌称号的相关证明,包括荣誉证书、奖章、奖牌以及文件等。

4.申报程序:

社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区促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补助。

第十一条 引进高端社会工作人才经费补贴

1.申报条件:

在我区注册登记的社区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吸收社会工作硕士以上大学生、社会工作全日制本科且获得中级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2.补贴标准:

一次性给予社会工作硕士以上大学生1万元;社会工作全日制本科且获得中级社会工作师予2万元;高级社会工作师3万元经费补贴,对同一社会组织累计不超过5万元。

3.申请材料:

(1)《江干区社会组织引进高端社会工作人才经费补贴申请表》(见附件9);

(2)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单、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复印件;

(3)劳动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4)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程序:社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区促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补助。

第二章 社区配套用房

第十二条 新建社区配套用房面积标准及奖励标准

1.面积标准:当年度新成立的社区,且交付的社区配套用房面积达到每百户60平方米(其中社区办公用房和社区养老用房各30平方米)。

2.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3.申请资料:区政府关于新成立社区的批复、社区配套用房协议书、《新建社区配套用房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0)。

4.申报程序:社区公示群众无异议→社区提出申请→街道审核→报区民政局→验收合格备案→补助。

第十三条 城市老社区配套服务用房提升(在原有配套用房基础上)奖励标准

1.面积标准:社区配套服务用房原有面积已确权的以确权面积为基数,未确权的以每百户50平方米(其中包含养老服务设施用房20平方米)为基数,每新增加50平方米,经区审核后补助5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补助标准:每增加50平方米,予以补助5万元;每新增100平方米,予以补助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该政策与区“两化”建设补助重复不补助)

3.申报材料:《社区配套服务设施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0)、合同复印件、配套用房场地照片3-5张。

4.申报程序:社区提出申请→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核→实地验收→予以补助。

第十四条 社区(村)配套服务用房功能建设

1.申报条件:社区服务综合体相对集中设置,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0平方米;服务功能室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备完善,满足居民各类服务需求;街道和社区(村)可结合实际情况整合资源,允许特色项目在场地面积中适当提高占比。

2.补助标准:社区(村)配套用房功能按照社区服务综合体建设的,经验收合格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5-8万元补助;按照片区级邻里中心建设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另行给予补助。

3.申请资料:《江干区社区服务综合体建设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1)、合同复印件、场地照片以及开展活动的照片3-5张。

4.申报程序:社区提出申请→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核→实地验收→予以补助。


江干区养老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

第一条 服务形式:以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作为老年人享受政府提供服务的电子权益,采取社会化的服务模式,择优选取具有相关资质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并通过告示、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为老人选择服务提供便利。

第二条 申请对象和标准:江干区户籍(且居住本市)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居家老年人,享受政府提供的养老服务主要包括高龄普惠服务和失能失智照料服务(两类服务就高享受)。具体如下:

1.高龄普惠服务。

享受江干区智慧养老服务基础上,80至89周岁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40元电子津贴;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100元电子津贴。智慧养老服务按照《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升全市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工作的通知》(杭民发〔2019〕100号)执行。

2.失能失智照料服务。

(1)江干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基本生活救助家庭中,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失智的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1820元电子津贴;经评估为中度失能失智的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1330元电子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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