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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现将《江干区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江干区民政局 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
2021年2月9日
江干区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进一步深化我区养老服务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提高养老服务供给保障,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0〕47号)、《杭州市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杭民发〔2020〕10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建立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持续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不同年龄情况、经济条件和身体状况,结合本区实际,为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提供保障,逐步形成合理保障梯度。
(二)需求导向,精准服务。立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加强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建设,优先保障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需求,为老年人自愿、就近选择养老服务提供便利。
(三)志愿服务,社会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通过社会力量参与、志愿服务提供等多种形式为老服务,进一步丰富养老服务供给,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
(四)创新机制,加强监管。加强“互联网+养老”信息技术应用,探索和实施数字支付、统一支付模式,实现数据归集和闭环管理。
二、形式和标准
(一)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作为老年人享受政府提供服务的电子权益,依托杭州市“互联网+养老”系统平台,以“重阳分”形式按月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社保卡(市民卡)养老服务专户中。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不可提现,采用虚拟额度后结算制,由区民政局按照老年人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结算。
(二)具有江干区户籍且居住在本市,年满60周岁以上的居家老年人,享受政府提供的养老服务主要包括高龄普惠服务和失能失智照料服务(两类服务就高享受)。
1、高龄普惠服务。
享受江干区智慧养老服务基础上,80至89周岁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40元电子津贴;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100元电子津贴。智慧养老服务按照《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升全市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工作的通知》(杭民发〔2019〕100号)执行。
2、失能失智照料服务。
(1)江干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基本生活救助家庭中,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失智的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1820元电子津贴;经评估为中度失能失智的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1330元电子津贴。
(2)中低收入老人,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560元电子津贴;经评估为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420元电子津贴。中低收入界定,城镇老年人养老金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杭州市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水平,农村老年人养老金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杭州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水平,区民政局根据上一年度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时间进行实时调整。
(三)充分挖掘为老服务资源,将目前已有的居家机构运营服务、社区助老员走访探视、助餐等服务进行整合,加强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和“时间银行”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四)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入住养老机构护理补贴和家庭养老床位补助等不得叠加享受,并做好现有政策过渡衔接。
三、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