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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政办发〔2021〕1号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杭州市江干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杭州市江干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
杭州市江干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步伐,促进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健康、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9〕34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93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紧紧抓住“重要窗口”建设重大机遇,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办好百姓家门口的每一所幼儿园,优化幼儿园、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协调发展的思路,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健全治理体系,推进科学保教,打造高品质的学前教育。到2023年,努力建成优质普惠、布局合理、便捷多元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较好满足辖区户籍适龄幼儿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就近(相对就近)享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发展指标
1.优化资源配置。加速推进公建配套幼儿园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民办园。到2023年,新建公建配套幼儿园20所,增加班级234个,增加学位7020个,适龄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保持在99.9%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比例保持在95%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比例达到80%以上。
2.致力质量提升。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深入推进“研训区域链”建设,稳步推进等级创建、现代化幼儿园创建等工作,大力推进公民办幼儿园协同发展,整体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到2023年,优质学前教育覆盖率(省一级、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比)达到92%以上,全区名园集团化覆盖率达到85%。
3.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创新培养模式,实施区、链、园“三级联动”,实现教学骨干和优秀管理干部“双轨并进”(选拔与培养并进、管理与教学并进),分层分类加强年轻教师、骨干教师、名师名园长培养,着力优化保育员、保健员专业培训体系。到2023年,全区幼儿园教师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比率保持在99%以上;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比率达到100%,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比率达到85%,中、高级职称比例达到30%。
三、主要举措
(一)加快园所建设,优化公共服务体系
1.优化学前教育布局。综合考虑“全面两孩”政策、新型城镇化进程和户籍制度改革等因素,持续优化学前教育布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发展等情况,科学预测适龄幼儿人口发展趋势,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适时修编新一轮学前教育专项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推动区域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江干规划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
2.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和受益面。坚持公办为主、公办民办并举,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加快新建公建配套幼儿园建设工作,到2023年,完成长睦单元R22-06地块等20所幼儿园建设项目。多渠道解决幼儿园园舍不足,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民办幼儿园,大力支持街道、社区、高校以及企事业单位等多元办学主体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积极推进产业园区嵌入式幼儿园建设试点。保障适龄幼儿就近(相对就近)接受公平普惠的学前教育。(责任单位:江干规划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
3.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严格按照《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浙教基〔2020〕143号),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与管理。全面落实区政府在住宅开发与配套幼儿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设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在入园矛盾突出的时段和区域,通过调整容积率、调整控规规模和资源置换等方式,扩大资源供给,有效应对入园高峰。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区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住建局)
4.普及和提升学前特殊教育。积极推进特殊教育向学龄前特殊儿童延伸,大幅度提升特殊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比例。鼓励幼儿园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接受轻度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全区户籍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比例保持在90%以上。(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二)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经费保障体系
1.加大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力度。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规范使用管理,强化绩效评价,提高使用效能。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到2023年,达到15%以上。(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