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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埠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2021-05-25 江干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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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JGD99F-2020-0001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彭埠街道办事处文件

 

彭办〔2020〕13号

 

 

彭埠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加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杭州市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江干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江干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关于规范“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街道办事处、各社区、经合社组织开展的各类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主要指列入区年度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且未达到进场交易限额,以及未列入区年度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且在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限额以下按规定不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   

第四条  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第五条  街道建立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及各社区、经合社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与管理。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街道党政办、党建办、区域发展办、公共管理办、公共服务办、平安建设办、综合信息指挥室、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中心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

第六条  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与管理。

相关业务办公室、社区、经合社负责辖区内(单位内)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申请与提出。

街道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交易活动执行科室)负责辖区内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相关交易管理制度;

2.收集和发布有关交易的政策法规,为交易各方、中介机构提供交易场所、信息资料、技术咨询等服务;

3.对交易各方、中介机构的资格进行核验;

4.组织实施各类交易活动,维护正常交易秩序;

5.负责交易工作的统计分析,并报送有关部门;

6.及时做好交易活动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相关业务办公室、社区和经合社分别承担政府采购、小型建设工程、社区(村)集体产权交易等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职责。

1.行使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职责;

2.负责拟订业务范围内的年度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计划;

3.负责标前的审核、提交并(备案)、标后的监督管理;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可采用以下交易方式:

(一)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形式组织。由街道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交易活动执行科室)负责组建交易项目评审小组,由项目申请人、相关办公室代表、及相关专业人员等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审核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企业资质、技术参数、工程量清单、需求响应、报价限额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所有实质性需求的为有效标,不符合的为无效标。评审小组以集体票决的形式,从通过审查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进入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凡是符合公开招标要求的原则上必须以公开招标方式交易。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集体决策同意后,可采用邀请招标形式组织:1.属于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2.属于市、区重点项目的;3.属于已列入区年度城建计划安排的附属项目或其他特殊项目。                                     

相关业务办公室、社区和经合社应对项目情况、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邀请单位的推荐人、邀请的原则与范围等进行详细说明,经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街道党工委按“三重一大”要求进行集体决策,相关决策过程应形成会议纪要。相关业务办公室、社区和经合社应严格控制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的邀请招标比例,全年采用邀请招标组织的项目不应超过全部招标项目数量的20%(下属单位的项目统计入一级预算单位)。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邀请不少于3家承包商(供应商)参与投标。

有效投标不足3家的,应重新组织招标;再次招标仍不足3家的,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直接发包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后直接发包。

(二)议标。由项目申请人代表、相关业务办公室代表、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交易活动执行科室)等不少于3人组成议标小组,对不少于2家的具有承接该项目资格单位的任务书及报价进行比较。议标小组以择优选择的形式,确定成交候选人。

(三)协议。由项目申请人代表、相关业务办公室代表、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交易活动执行科室)等不少于3人组成谈判小组,在满足项目申请人所有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由谈判小组集体讨论,确定成交候选人。

第九条  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项目申请;

2.项目核准;

3.文件编制;

4.发布信息;

5.报名与资格审查;

6.交易组织;

7.成交公示;

8.合同备案;

9.资料归档。

第十条  项目申请。根据街道年度预算安排以及相关业务办公室、中心、社区、经合社年度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计划申报交易项目,由申请人填写《彭埠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批表》,申报材料包括:《彭埠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交易项目审批表》、决策记录、预算书、需求文件以及相关资料等并对交易方式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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