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投资审计转型,省审计厅专门出台了《浙江省公共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审计实施细则》《浙江省公共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细则》《浙江省重大公共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细则》三项制度,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7年9月,审计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的意见》,对投资审计的转型发展作了工作部署。尽管我厅早一年就启动了投资审计转型,但全省投资审计部门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习惯于传统的工程价款审核,对投资审计转型“向哪转、怎么转、干什么”较为疑惑。特别是审计法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还有各级政府非常看重的跟踪审计,审什么、怎么审,都是十分模糊的。甚至认为投资审计逐步退出单项工程造价审核,投资审计就没必要开展了。所以迫切需要制度规范的指导。出台三项制度明确了投资审计转型后“干什么、怎么干”,在一定层面上解决了困惑全省投资审计人员的问题,对于推动投资审计转型、促进全省投资审计均衡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三项细则的主要内容
考虑到三种审计模式的目标不同,三个细则在审计内容上既相互联系,又各具特色。主要内容如下:
(一)预算执行审计实施细则
开展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决策、行业管理部门履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工程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工程质量、材料设备供应和管理、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投资控制、项目建设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建设单位内部控制、投资绩效和环境保护等12项,并分别规定了这些内容审计应当注意的具体问题。
其中行业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是一个创新、突破,是政策跟踪审计在投资领域的体现,也是最能体现投资审计转型。如:行业管理部门履职情况审计要审查放管服政策执行情况,有无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有无擅自设置审批前置条件,有无违规收费和搭车收费,有无出现审批时长超出规定的时限影响项目后续的正常建设甚至缓建、停建;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有无在科学论证基础上,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有无违背国家投资政策擅自审批或越权审批;有无通过设置排他性条款、区域限制、附加准入条件等限制竞争等等。
在审计质量控制方面,对审计机关一般性的内容不作复述,规定了预算执行审计需要重点强调的几个内容:审计机关可以对承接项目的单位、个人进行调查,但调查时应注重取证的程序性、充分性和相关性,审计报告涉及承接项目单位利益的,应当征求其意见并告知救济途径;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的,审计机关人员不应少于2人,且审计组组长、主审应由审计机关人员担任;审计组应重视工程现场调查和实质性测试,着重核查项目用地、建设内容、工程进度、甲供材料管理、承接项目单位履职、工程质量等方面与提供资料及控制体系是否相符等,对于现场调查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应当及时取证等等内容。
(二)竣工决算审计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