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江干区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江干区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8日
江干区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完善我区医疗服务体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6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立足我区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遵循医学科学规律,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以提高全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推进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加强政策引导,完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分级诊疗运行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对医疗服务的获得感为出发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医药卫生事业长远发展。
(二)坚持群众自愿。坚持政策引导、群众自愿,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对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能力的,由其提供转诊服务。
(三)坚持统筹发展。优化区域医疗资源布局,推动共享优质医疗资源,提升江干区人民医院综合能力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四)坚持改革创新。在国家和省市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勇于突破,建立符合实际的体制机制。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年底,全区分级诊疗政策体系更加完善,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功能明确、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立。
(一)构建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1.认真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省市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区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等基本医疗服务,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诊疗等基本医疗服务,并与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积极发挥不同举办主体医疗机构在分工协作中的作用。
2.全面推行基层首诊。在政策引导和居民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与居民签约,鼓励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负责制,为签约居民提供便捷的双向转诊服务,引导科学、合理就诊。
3.提升区级医院服务能力。根据区域就医需求和医疗资源分布实际,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强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以及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区级医院要着重加强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加快区域内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优化整合,着力提升区级医院服务能力。
4.全面推行双向转诊。要规范转诊流程。各级医疗机构要设立或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制定合理的转诊流程和制度,对需要转诊的患者,实行转出医疗机构负责制,由转出医疗机构主动与接收单位沟通联系,负责预约联系转诊事宜,做到无缝对接,方便患者。要切实加强转诊服务。各级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和落实入、出院和转诊标准,实现与上下级医疗机构间的顺畅转诊。
5.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在全面开展具有杭州特色的医养护一体化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基础上,创新机制,推进居家医疗服务,推进日托机构医养结合,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
(二)强化分级诊疗支撑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