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企业、各镇(街道)工贸办:
为进一步促进奉化区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培育外向型经济竞争新优势,提升外贸发展质量,根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奖励政策细则和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扶持补贴政策
1、新引进注册项目。流通型企业引进当年进出口实绩达到1000万美元(含)至2000万美元(不含)的,生产型企业当年进出口实绩达到500万美元(含)至1000万美元(不含)的,给予每美元0.012元人民币的奖励;流通型企业当年进出口实绩达到2000万美元(含)以上的、生产型企业当年进出口实绩达到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每美元最高0.02元人民币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人民币。新引进企业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在进入当年提前向区商务局做好备案登记工作。
2、进出口总额增量项目。对企业当年进出口总额比上年增加额达到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及以上,且增幅分别达到30 %、20 %、15 %的企业,给予增量部分每50万美元最高0.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上年无出口实绩企业或上年出口低于10万美元以下企业奖励减半。
3、人才建设项目。对符合第2款奖励条件的企业,且增量分别达到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分别额外给予奖励5万元人民币,10万元人民币,专项用于外贸团队建设和人才引进培养。
4、新设外资企业项目。对新设外资企业(在商务局备案或审批日期算起1年期限内),按合同外资实际到位金额,给予每100万美元0.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最低奖励额度为1万元人民币,最高额度为30万元人民币。增资项目和通过并购方式引进的外资项目均视同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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